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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使用简单明了的同义词去表达这一问题则是不答应的。这是在最近审理《徒劳的差使》一案时定下来的。有时,这
禁止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的禁令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例如,桑格夫人为劳动妇女撰写的一本关于节制生育的小册
,只是由于劳动妇女能够看懂而被斥之为
秽作品。另一方面,玛丽·斯托普斯博士的书却不是非法的,因为只有那些受过相当教育的人才能理解书中的文字。
这些材料本可以使我们理智地判定现存的
教育方法,但法律却规定,我们不能有这类材料,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判定还是要
据于无知。***
对于这个问题不应当有什么法律。对此,我有两个论
:一方面,任何法律都
不到禁止恶的同时不禁止善。
其结果是,向有钱的人宣传节制生育是可以的,但向雇佣劳动者及其妻
宣传节制生育则是犯法的。我希望这
情况能够引起优生学会的注重。这个学会总是因为雇佣劳动者的生育比中层阶级更为迅速而
叹不已。
对《孤独的井》一书的指控(在英国,而不是在
国),着重提到对另一
问题的检查,那就是,即使是在小说中描写同
恋也是非法的。
但他们还是觉得这
法律是必需的。我不相信我们能够制定
一
不会带来这类恶劣后果的反对
秽现象的法律,
据这一事实,我个人认为。
《坎贝尔爵士决议》所造成的另一个有趣的结果是,许多不能用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语言提及的问题,可以用那类只有受过
等教育的人才能理解的冗长的专有名词去讨论。在采取了某些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在印刷品上提及“
”问题是答应的。
这样一
庄重而有学术价值的鸿篇
制,是断然不会为那些仅仅追求下
的
官刺激之徒而作的,当然,要讨论这些问题,而又不提到那些普通的地方官在他们的妻
和女儿面前绝不会谈论的事情,那是不可能的。
但是,查禁这类书刊则意味着,正派的学生也是不能知
这方面的事实的。
据传统的观念,我认为,在哈夫洛克·埃利斯的作品中,最轻易遭到反对的问题之一,就是他对历史事实的搜集,因为这些事实表明,现存的方法绝对不会产生健全的
德和智力。
但是
据《坎贝尔爵士决议》,我们是不能讨论这一问题的,不
是赞成或反对这法律,除非那些论
极
象、极审慎,以致毫无力量。
事实上,假如那地方官认为某
版
是
秽的,那么,这
版
就法定是
秽的,而且他也无须去听专家们的任何证词,因为这证词将会告诉我们,在特定的情况下,那些被视为
秽的
版
还是有某些用
的。
假如确切了解到,
据这些书刊的
质和描写,它们的
版会产生不良影响而应当予以起诉,那么,在得到非凡许可之后,应当将这些书刊扣留。
这就是说,任何一个撰写小说、社会学论文或改革法律的议案的人,假如他的作品与
问题有关,那么,只要某些无知的老人认为它是不合时宜的,这作品大概就将难逃劫运。
这
法律所造成的后果是极为有害的。众所周知,哈夫洛克·埃利斯《
心理的研究》的第一卷就是
据这一法律而遭谴责的。
对于
,也应当采取同样的态度。几年前,通过了一项新法律,这法律使
成为犯罪行为。
在传讯这所住宅的居住者之后,假如证实那些被扣留的书刊确实
有上述
质,而且保存的目的也如前所述,那就可以命令将这些书刊销毁。这个决议中所提及的“
秽”一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在欧洲各国,学生们可以获得大量关于同
恋的知识,因为那里的法律比较开明,但是在英国,这
知识是不答应传播的,无论是以学术研究的方式或幻想小说的方式都是不答应的。在英国,男人之间的同
恋,虽然女人之间的同
恋不在此例,是非法的。
但是,所有认真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都知
,这
法律是野蛮而无知的迷信的产
,我们不能提
毫无理
的论据去拥护这
法律。
而要想提
任何论据去改变这
法律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任何论据都会被指控为
秽而成为非法的。
由于第一卷受到指控,以后的几卷均未能在英国
版,虽然值得庆幸的是,
国在这件事上表明它比英国开明一些。我认为,没有人会说哈夫洛克·埃利斯的目的是不
德的。
方存有任何
秽书刊,其目的在于销售。假如能够证实这地方的书刊已经销售了一册以上。
但它却丝毫没有去改变造成这一事实的法律的企图。很多人认为这
反对所谓
秽
版
的法律会造成令人遗憾的后果。